UN R169 · 00系列 重型车EDR法规首次制定
解读摘要
首次制定R169,规定M2/M3/N2/N3重型车EDR数据要素与碰撞后可检索性。
关键信息
法规
UN R169
版本
00 series (original)
WP.29
ECE/TRANS/WP.29/1175
AC.1
191st (Jun. 2024)
报告段落
para. 180
生效日期
2024-06-19
修订历程
1IWG EDR/DSSAD提案GRSG-126-02
2GRSG通过GRSG会议
3WP.29草案ECE/TRANS/WP.29/2023/134/Rev.1
4WP.29采纳WP.29/1175 para.180
5AC.1投票AC.1第191届会议
6正式生效2024年6月19日
主题分类变更
适用范围
适用M2/M3/N2/N3重型车辆EDR批准(区别于R160轻型车EDR)
数据记录要素
要素表规定纵向/横向加速度、碰撞紧急呼叫系统状态等数据要素的记录条件、区间、采样率、精度与分辨率
示例横向加速度:强制、-20~+10s、4采样/秒、±10%精度、0.1g分辨率
碰撞后数据可检索
可检索性制造商须证明按R94(附件3)/R95(附件相关)严重度碰撞后数据仍可检索
合规提示
本法规为00系列首次制定,原文基于ECE/TRANS/WP.29/2023/134/Rev.1,核心为M2/M3/N2/N3重型车EDR数据要素与碰撞后可检索性。
与R160(轻型车EDR)互补;EDR要素表规定各数据项的记录区间、采样率、精度与分辨率。
引用文献 / 来源
ECE/TRANS/WP.29/2023/134/Rev.1; WP.29/1175; Add.168; GRSG-126-02; UN R94/R95
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232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