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规解读

UN R104 · 00 series 回复反射标志(重型/长车辆及其挂车) · 精简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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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摘要
第1条 适用范围:N2/N3货车及O3/O4挂车醒目标识;2.x 定义醒目标识/轮廓标识及C/D/E级反射材料;第5条 颜色(白/红/琥珀)、逆反射系数与色度要求;第7条 E-mark认证标志与生产一致性
关键信息
法规
UN R104
版本
00 series
WP.29
ECE/TRANS/WP.29/534
AC.1
111
报告段落
para. 140
生效日期
1998-01-15
修订历程
1WP.29草案/提案564
2WP.29采纳ECE/TRANS/WP.29/534 para. 140
3AC.1投票111
4正式生效1998-01-15
主题分类变更
法规创建与适用范围
第1条 Scope适用于N2/N3类货车及O3/O4类挂车的后部/侧面回复反射(醒目)标识认证;M类车辆可参照适用
2.1-2.3 定义定义醒目标识(conspicuity marking)、轮廓标识(outline marking)、反射标识材料
2.x C/D/E级材料规定C级(反光膜)、D级、E级反射材料分级及色度/光度要求
技术要求与认证
第5条 性能要求规定标识颜色(白/红/琥珀)、逆反射系数、色度坐标及安装位置
第7条 认证标志规定E-mark标志、材料标识及生产一致性要求
合规提示
全新法规:R104为1998年新建法规,确立重型货车/挂车醒目标识强制认证制度,车辆须满足反射材料光度色度与安装要求。
类别适用:仅针对N2/N3/O3/O4类重型车辆,M类轻型车辆不强制。

引用文献 / 来源

Add.103
Add.103 (R104e.pdf)
ECE/TRANS/WP.29/534
doc.56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