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规解读

UN R104 · Suppl.2 to 00 回复反射标志(重型/长车辆及其挂车) · 精简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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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摘要
第1/5条 允许已标记与未标记车辆在特定条件下组合;组合列车标识连续性要求
关键信息
法规
UN R104
版本
Suppl.2 to 00
WP.29
ECE/TRANS/WP.29/841
AC.1
126
报告段落
para. 150
生效日期
2002-12-10
修订历程
1WP.29草案/提案856
2WP.29采纳ECE/TRANS/WP.29/841 para. 150
3AC.1投票126
4正式生效2002-12-10
主题分类变更
适用范围与组合规则
第1条/第5条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将已按本法规标记与未标记的车辆、挂车进行组合使用
安装要求明确组合列车中标识连续性要求
合规提示
组合规则:本补充允许已标记与未标记车辆按条件组合,企业需确认组合列车的标识连续性仍满足可视要求。

引用文献 / 来源

Add.103/Amend.2
ECE/TRANS/WP.29/841
GRE-2011-34
doc.856